废气处理企业应依据有机废气活性炭吸附解决设备设计方案明确活性炭更换周期时间,并在环评审批领取填写系统软件固体废物污染物质排出信息-申请办理排出信息控制模块中,“固体废弃物排出信息表”中“别的信息”相匹配废活性炭填写处填报活性炭更换周期时间,并在附注中提交有机废气活性炭吸附解决设备设计方案。污水处理企业无有机废气处理设备设计方案或具体基本建设状况与设计方案不符合时,参考下列计算公式活性炭更换周期时间,并在附注中提交测算全过程,测算中动态性吸咐量取值高过10%的应提交带有动态性吸咐量取值根据的活性炭特性证明材料。
式中:
T—更换周期时间,天;
m—活性炭的使用量,kg;
s—动态性吸咐量,%;(一般取值10%)
c—活性炭减少的VOCs浓度值,mg/m3;
Q—排风量,企业m3/h;
t—运作时长,企业h/d。